办理地点: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计划生育部门办理。
申领年限:夫妻双方自领证之月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。
标 准: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。
来源:哈尔滨市人口计生委规统处 电话:846645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