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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审批

 
 
 


【事项名称】  
    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审批
【办理机构】  
      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
【办理地址】  
      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
【联系电话】  
      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电话
【办理条件】  
      1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

    2、生育两个以上子女,只存活一个的;

    3、夫妻无子女,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。

【所需材料】  
      申请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、户口、婚姻证书、独生子女户口和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(居)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、照片等。
【办理程序】  
      申请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应当填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》,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,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(居)民委员会审核后,报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。
【办结时限】  
    乡(镇)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,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,并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对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。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。
【办理依据】  
      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;

    《黑龙江省<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>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源:哈尔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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